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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将对化肥类产品加征特别出口关税

 

经国务院批准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,在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国内用肥旺季内,对所有贸易形式、地区、企业出口的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基础上,加征100%的特别出口关税。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后,化肥出口税率将为100%至135%不等。